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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厦门市救助管理站,依据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履行救助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主要职责:依据国务院第381号令和民政部第132号令,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象是: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内容: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或护送其回原籍;接回厦门籍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
     单位地址:厦门市禾山路645号,邮编361009。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圆山东南角,占地面积11135平方米,建筑面积总计12820.38m2。其中:办公楼面积1641m2,新救助管理楼面积10787.9m2,仓库(职工宿舍一层)面积391.48m2。新建救助管理楼建筑面积10787平方米,设置床位276张。

    
  二、厦门市救助管理站的沿革
  一九五七年,厦门市民政局根据福建省《临时收容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指定干部专职负责,临时依托在厦门生产教养院,开始办理收容遣送业务工作。一九五八年成立“厦门市临时收容所”,同生产教养院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一九六一年六月改称“厦门收容所”,由公安局派常驻警察协助收容遣送工作;一九六二年,厦门少年工读学校成立,由厦门收容所兼管;一九六五年和厦门社会福利院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一九六七年到一九七O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收容遣送工作受到冲击;一九七五年六月,厦门收容所恢复建制,改称为“福建省厦门市收容遣送站”;一九八三年底遣送站与福利院分开办公。
二OO三年六月份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二OO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二OO三年八月一日改称厦门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性质由强制性收容改为关爱型救助。
    二00三年至二0一四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3871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739人次,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1059人次,护送返乡1217人次,累计安置痴呆傻人员804人。   


      三、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厦门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视和加强救助管理设施建设,于2010年投资3000万元对救助管理站进行改扩建,积极改善受助人员生活条件。市民政局指导救助管理站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努力实现应救尽救,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其接受救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在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引导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
      厦门市救助管理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行人性化救助,亲情化服务,对受助人员予以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和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社会交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积极拓展救助职能,为大量被盗被抢、务工不着、寻亲不遇、意外走失、遭受家庭暴力等陷入临时性生存危机的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救助服务,避免其因不能及时得到救助而陷入流浪乞讨的境地或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做好救助服务工作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救助管理工作者依法履职,助困济弱,播洒爱心,促进和谐,是政府赋予我们的共同责任。但如何强化人性化救助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以更好地满足受助对象的合理需求,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更多的亲情和爱心落实到实际救助管理过程中。
     春风化雨润民心,风顺潮涌正扬帆。救助工作承载着时代的使命、人民的期盼、国家的重托,让我们乘势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续写救助管理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